2010年1月14日 星期四

八字干合論

干合論

一、 十干配合之性情,即有配合,必有向背。
二、 如甲用辛官透丙,官非其官;甲用癸印透戊,印非其印;甲用己財透甲,財非其財;甲用丙食與辛
      合,食非其食;此四喜神因合無用。
三、 如甲逢庚為煞與乙作合,而殺不攻身;甲逢乙為劫與庚作合,劫非其劫;甲逢壬為梟與丁作合,而
      壬不奪食。此四忌神因合而化吉者也。如丙申、辛卯、甲申、戊辰之命,丙辛合使金不傷日主。
四、 喜神因合而失其吉,忌神亦因合而失其凶,其理一也,但亦須看地支之配合如何,如地支通根,則
      雖合而不失其用,其喜忌依然存在,如癸未、辛酉、甲申、丙寅,此丙辛相合,官旺通根,官多變
      殺,反以丙火制官為用。
五、 1.合而為忌:「癸巳、戊午、丙子、甲午」、「庚申、乙酉、丁丑、庚戌」。
      2.合而為喜:「戊午、癸亥、丙子、甲午」、「戊子、癸亥、乙巳、辛巳」、「戊子、癸亥、庚
         寅、戊寅」。
      3.合而兩失其用:「丙午、辛卯、戊寅、甲寅」,丙辛皆不能用。
      4.合而轉清:「辛酉、丙申、庚子、丙戌」、「壬寅、戊申、丙寅、癸巳」。
      5.用神合日主,清。「戊戌、甲子、己巳、戊辰」、「戊寅、乙未、甲寅、乙亥」。
      6.用神被合,透用神仍佳命。「丙寅、辛卯、甲子、丁卯」。
      7.用神被合,透忌神命不佳。「丙寅、辛卯、甲子、壬申」。
註:甲用辛官,透丙→稱合、去。
     甲用庚殺,透乙→稱合而不去。

※本文摘錄自「八字應用學寶典」一書(增訂版),陳天寶老師著,進源書局出版。